为了进一步健全规范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机构,强化统筹协调,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高政发〔2025〕35号)和《高台县统计局关于组建高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高统发〔2025〕6号)文件,高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组建完成。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高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高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下一步,高台县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